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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江生物:公司章程
之江生物之江生物(SH:688317)2024-04-21 15:4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48,676,088股普通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9,215.7999万元,股份总数为192,157,999股[10][20] 股东信息 - 上海之江药业有限公司持股58.76%,认购3,525.6万股[20] - 杭州睿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持股23.06%,认购1,383万股[20] - 上海能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股9.09%,认购545.4万股[20] - 杭州桥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55%,认购273万股[20] - 杭州腾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持股4.55%,认购273万股[20] 股份相关规定 - 减少注册资本情形下,收购股份10日内注销[26] - 部分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股不超10%,3年内转让或注销[26] -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29]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规定,董事会30日内执行[30]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3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诉讼[37]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9]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1次,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4] - 特定情形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4]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44][49][50] - 董事会10日内反馈请求,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48][50] - 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提临时提案[53] 投票相关 -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开始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5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55]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66]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6] - 关联事项普通决议须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71] - 关联事项特别决议须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1] 董事与监事相关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83]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83]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全体董事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91]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2人[107] - 监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141]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为三分之一[146] 管理层相关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29][131]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25] 财务与利润分配 - 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年报,6个月后2个月内报送半年报,3个月和9个月后1个月内报送季报[152]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6] - 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留存额不少于注册资本的25%[157]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10%[159] 其他事项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20天通知[168]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73][174]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