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生物: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 关于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中国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89 号北外滩来福士广场东塔 16 楼 邮编: 200082 16th Floor, East Tower, Raffles City, No.1089, Dongdaming Road, Shanghai ,China(P.C 200082) Tel: 86-21-6652-9952 www.landinglawyer.com 目 录 | 释 义 .. | | --- | | 正 文 .. | | 一、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 | (一) 公司基本情况 . | | (二)公司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 | 二、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及合法合规性 7 | | (一)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 | | (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和核实 8 | | (三)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 11 | | (四)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3 | |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