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生物: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 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三) 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 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公司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通常居于香港。 - 1 -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核委员会全体成员需为 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