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生物: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 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证 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四条 监事会设主席1名,经2/3以上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 第五条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为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 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 议。 第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 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