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海生科: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5月修订)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本 规则第九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 召开。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 告。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称 "《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