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硕世生物: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硕世生物硕世生物(SH:688399)2024-04-26 17:21

募集资金协议管理 - 募集资金专户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5]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7] - 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履职,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8]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到账不得超6个月[11]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需审议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12]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归还并2个交易内公告[14]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元可免特定程序[14] - 超募资金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总额30%[14]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单次补充时间不得超12个月[15] - 公司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6] 募集资金项目变更 - 公司仅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公告[18] - 公司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相关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19] 募集资金监督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25]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调查[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实施[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