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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世生物: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硕世生物硕世生物(SH:688399)2024-04-26 17:21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方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8]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0]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交易,应经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应经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13]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经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6] - 与关联方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应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6] 交易累计计算与预计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方或不同关联方进行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相关规定[16] - 公司可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7]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7]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7] 审议注意事项 - 关联交易审议时董事应关注必要性、公平性等并遵守回避制度[18] - 应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九种交易可免予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18] - 审议关联交易要了解交易标的真实状况和交易对方情况[19] - 公司不应审议状况不清、价格未确定、对方不明朗的关联交易[19] 交易价格确定 - 关联交易应根据充分定价依据确定交易价格[21] - 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21]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以上”包含本数[22]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执行,修改亦同[22]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