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批权限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非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无人权以公司名义签署文件[4] - 股东大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0] 需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10]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1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10] 关联人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具合理商业逻辑,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相关股东不参与表决,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1] 担保操作流程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员依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签署担保合同,未经授权不得擅自签订[13] - 公司可与符合条件企业法人签订互保协议,责任人要求对方提供财务资料[13] - 接受反担保抵押、质押时,相关部门完善法律手续并办理登记[13]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13] 信息披露与部门职责 -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需在指定媒体披露信息[13] - 财务部门负责被担保单位资信调查、办理担保手续等工作[13] 异常处理与追偿 - 发现未经审议的异常合同应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14] - 被担保人违约或出现重大事项,经办部门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董事会[14]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并报董事会[14] 责任处分 - 董事会视情况对有过错的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18]
硕世生物: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