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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有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震有科技震有科技(SH:688418)2023-12-11 17:52

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人[5]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5]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5]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除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重大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15]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15] 关联交易审议流程 - 拟进行应披露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1]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2]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委托理财,以发生额连续12月内累计计算适用相关规定[18] - 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交易标的类别相关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关联交易金额适用规定[18] - 监事会应对关联交易审议、表决、披露、履行等情况监督并在年报发表意见[24]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24] - 进行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明确定价政策,交易应具商业实质,价格应公允[27] -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应区分交易对方和类型,超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28] - 年报和半年报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8] - 拟披露关联交易属特定情形可申请豁免披露或履行义务[29] 市值定义与制度生效 - 制度规定的市值指交易前10个交易日收盘市值算术平均值[31]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