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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有科技: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震有科技震有科技(SH:688418)2023-12-11 17:5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履职要求 - 至少每年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7] - 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执业质量处罚情况[9] 会议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5]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审议意见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15] 信息披露 - 披露年报时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8]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标准及时披露及整改[18] - 董事会未采纳意见应披露并说明理由[18] - 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专项意见[18] 细则说明 - 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20]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