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为世纪: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 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 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 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1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 权利义务和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江 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对董事 会负责。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 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和代行董 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负责与证券交易所联系, 以公司 名义办理信息披露、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事务。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