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为世纪: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有效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江 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 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