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为世纪: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管理制度 1 第三章 附则 3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条例 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与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 第九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 召开董事会审议前, 公司应当至少安 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 沟通初审意见以及审计过程中发 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当履行会面监督职责, 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 资料信息的充分性, 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 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或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 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 董事会, 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 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就年度内公司对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