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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安信: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4年6月)
奇安信奇安信(SH:688561)2024-06-11 18:58

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人[3] - 交易发生之日前12个月内或相关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符合关联人情形的视同关联人[4]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交易需及时披露[10]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需及时披露[10]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10] 报告有效期 -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距使用日不得超6个月,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使用日不得超1年[10] 担保与财务资助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1] - 公司向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或委托理财,以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披露标准[11] 关联交易审议流程 - 公司拟进行须披露的关联交易,经半数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13] 股东大会表决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5] - 关联股东回避程序包括主动申请、律师决定等[16] 监事会职责 - 公司监事会应对关联交易审议、表决等情况监督并在年报发表意见[18] 关联交易披露方式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关联交易应以临时报告披露,年报和半年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19]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审议披露,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程序[20]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应订立书面协议,按总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21][2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应包含定价政策、交易价格等内容[24] 豁免情形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披露[24][25] - 公司拟披露关联交易属特定情形可申请豁免披露或履行义务[25] 办法生效与解释 - 本办法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