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超1%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超5%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7] 独立董事选举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超1%的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股东大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4]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获选后30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文件并更新资料[14]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4]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5][17]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2]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9]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3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3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0]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25]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知情权[34]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30]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6] - 两名及以上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6] - 相关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报告[36] - 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可申请或报告[37] 费用与津贴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7]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7]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确定并披露[38][39] 制度施行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42]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3]
山大地纬:山大地纬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