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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大地纬:山大地纬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4年4月)
山大地纬山大地纬(SH:688579)2024-04-12 19:04

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人[4][5] 关联交易事项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事项[8] 关联交易价格原则 - 关联交易价格或收费原则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11] 资金往来查阅 - 独立董事、监事至少每一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11] 交易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交易应及时披露[11]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过300万元的交易应及时披露[11] 董事会会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4] -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应将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董事表决规则 -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不得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表决[14] - 关联董事应向董事会告知关联关系性质和程度,并回避表决[15] 交易批准规则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的交易由董事会批准[20]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过300万元,由董事会批准[20]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需提供审计或评估报告并由股东大会批准[20]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3年的,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2] “及时”定义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两个工作日内[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