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恒生物: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安徽华 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 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 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3、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资金总额相对公司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