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飞激光:逸飞激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1)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制 度规定,我们作为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认真审阅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材料,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 定审批程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投资回报,不会对 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 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程序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