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公司兼任[3] - 应具备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5] - 任职资格培训时间不得低于30课时,任职后每2年后续培训时间不得低于30课时[6] - 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1]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1] - 最近36个月内不得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16] - 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16]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15] 独立董事选举与罢免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3] - 上交所收到公司报送材料5个交易日后未提异议,公司可选举[17]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职务[18] - 出现影响独立性情形,30日内辞职,未辞职董事会2日内启动免职程序[20]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20] 独立董事职权与工作要求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4]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9] - 审计等委员会中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31] - 出现特定情形,应发表公开声明[30]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的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33]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37]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责任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办理披露事宜[35] - 聘请中介机构等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8]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38] - 保证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资料不充分可要求补充[34] - 提供履行职责必需的工作条件[36] 其他 - 公司股东等对公司高于三百万元或高于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借款等需关注[31]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6]
和林微纳: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