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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迪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金迪克金迪克(SH:688670)2023-12-25 17:41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 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 一名代表主持。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 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等通 讯方式召开。若采用通讯方式,则独立董事在专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 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九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应该亲自出席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也可以委托其他独立 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于会 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委托人姓名; (二) 被委托人姓名; (三) 代理委托事项; (四) 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或弃权); (五) 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 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审议,并经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