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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迪克: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金迪克金迪克(SH:688670)2023-12-25 17:38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隶属于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于控 股股东推荐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委员会如认为其不适合担任董事,有权予以拒绝。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2018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工作细则。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 公司特决定设立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 "提名委员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