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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迪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金迪克金迪克(SH:688670)2023-12-25 17:38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三分之二的委员须为独立董事,且独立董事中必须有符合有关规 定的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 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控制能力,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程序,公司董事会特决定 设立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 第二条 为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