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一、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 任的证券事务代表教育背景、任职经历及专业能力符合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 任职要求,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符合任职要求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 议案。 四、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