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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卓锦股份卓锦股份(SH:688701)2023-12-14 17:22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1- 当事人: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A 股证券代码:688701; 卓未龙,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 理; ──────────────────────── 〔2023〕180 号 关于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规定期限内,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回复如下异议:公司前期已 提交整改报告,并始终严格执行相关整改措施,未再发生同类或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为,恳请结合公司本年度整改情况予 以综合评判,充分考虑相关影响。 对于上述申辩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认为, 根据行政处罚查明,公司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违规行为,违 规事实清楚,情节严重。相关责任主体所称提交整改报告、落实 整改要求系事后措施,不影响违规事实的成立,相关异议理由不 能作为减免责任的合理理由。 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 姚群英,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财务总 监; 胡 愚,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 王志宏,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