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锦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上述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 立董事任职要求。 吴礼光 U 卓未龙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徐向阳先生、叶海影女士、吴礼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 (以下无正文) 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 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浙江阜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委员签字: 1、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