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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卓锦股份卓锦股份(SH:688701)2023-12-22 17:20

张翼飞,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叶海影,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吴礼光,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徐向阳,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上证科创公监函〔2023〕0051 号 关于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田 平,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王宇峰,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李文轩,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综上,公司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上述行 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 十九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 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5.1.2 条、第 5.1.3 条等有关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其他违规行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已对公司及主要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田平、王宇峰、李文轩、张翼飞,时任 独立董事叶海影、吴礼光、徐向阳、夏晶晶,对任期内定期报告相 关违规也负有一定责任,违反了《科创板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