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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全新: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4月)
*ST全新*ST全新(SZ:000007)2024-04-28 15:52

股份发行与结构 - 1988 年 11 月发行普通股总额 300 万元,深圳市赛格集团公司认购 135 万元占 45%,深业赛格(香港)有限公司认购 75 万元占 25%,内部职工认购 90 万元[16] - 1992 年 4 月上市普通股总数为 2123.35 万元,深圳市赛格集团公司 1041.1 万元占 49.03%,深业赛格(香港)有限公司 242.25 万元占 11.41%,社会公众股 840 万元占 39.56%[16][17] - 2011 年 5 月非公开发行 4600 万股[6][16][1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46,448,044 元,股份总数为 346,448,044 股[8][17]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在 3 年内转让或注销[23]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 25%[2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6 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9]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26]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规定,董事会未在 30 日内执行,股东可起诉[28] - 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起诉违规董高[33]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2]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 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6 个月内举行[42] - 董事人数不足 6 人、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等情形,公司应在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反馈,同意则 5 日内发通知[4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 2 日内发补充通知[54]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计算起始日不包括会议当日[54][55] -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 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5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 7 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59]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59]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董事会 10 日内反馈,同意则 5 日内发通知[48] - 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 10 日内反馈,同意则 5 日内发通知,变更提议需征得监事会同意[49]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相关机构备案,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50][52]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 1/2 以上通过[73]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7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需特别决议通过[75]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76]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76] - 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不参加投票表决时,需出席非关联交易方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形成决议[79] - 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参加表决,需非关联方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形成有效决议[7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9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05] -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等六种情形下,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临时会议[106] 交易相关标准 - 非关联交易中,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少于 30%[102] - 非关联交易中,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主营业务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少于 50%或绝对金额少于 5000 万元[102] - 非关联交易中,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少于 50%或绝对金额少于 500 万元[102] - 非关联交易中,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少于 50%或绝对金额少于 5000 万元[102] - 非关联交易中,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少于 50%或绝对金额少于 500 万元[102] - 关联交易中,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少于 3000 万元或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少于 5%[103] 管理层与监事会 -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115][116][117]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 1/3[129] -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一以上监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131] 财报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4 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前 6 个月结束后 2 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后 1 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13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 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 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7]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139] -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 0.1 元,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 0.2 元[142] -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且超 5000 万元[144]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 10%,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144]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47]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150]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 1 年,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154][157]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 30 天通知[157]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自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证券时报》上公告[165][166][168]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69] - 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169] - 公司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169]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证券时报》上公告[171] - 债权人接到通知书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申报债权[171]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大会决议的股东[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