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全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具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7] 日常办事机构 - 下设内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对审计委员会负责[7] 审议与检查 - 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五类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两类事项检查一次[13]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21]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 主任委员提前五天通知,紧急会议不受限[21] - 表决方式多样,可通讯开会[21] -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等列席[23] 其他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22] - 独立董事不能出席应书面委托[23] - 会议有记录,委员签名,保存十年[25] - 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6] - 委员对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27]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抵触时修订[2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