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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华发A: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华发A深华发A(SZ:000020)2023-12-22 20:1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至少占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5]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5]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9]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9]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9] - 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10] 独立董事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0][16]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3]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3]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等前三项职权需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9] - 行使其他职权需全体同意[19] - 一次会议接受委托不超两名独立董事[22]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2] 独立董事会议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4] - 专门会议通知提前两天送达[26] 独立董事工作时间与记录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9]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9] 独立董事报告与津贴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30]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3] - 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取得其他利益[33] - 履行职责必需费用由公司承担[33]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执行[35] - 由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35] -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