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力A:独立董事关于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1 —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并审议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 合考虑公司自身发展情况及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新聘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经审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 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胡玉明 江定航 张 栋 — 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