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方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需经股东大会审议[9]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11]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资助,需经股东大会审议[11]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11]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经董事会审议[11] 关联交易计算与规定 - 关联交易涉及“委托理财”,以额度为计算标准,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2]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方或不同关联方的同一交易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2] -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按规定披露并履行审议程序[12]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无具体交易金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 执行中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的日常关联交易,依交易金额适用规定,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 可对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合理预计,超预计金额依超出金额适用规定[13] - 与关联方交易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3]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19]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特定股东需回避表决[19] 决议有效性 - 关联董事或股东未披露关联关系或回避表决,不影响非关联股东表决结果则决议有效,反之无效需重新表决[21] 监督与保护 - 独立董事、监事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21] - 公司发生关联方占用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性措施[21] 规则实施 - 规则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23]
华数传媒:关联交易决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