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数传媒:对外担保管理规则
担保审批规则 - 公司对外担保需出席董事会全体董事2/3以上同意,且不少于董事会全体董事1/2[2] -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特定对外担保需2/3以上表决通过[3]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3]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大会审批[3]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批[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批[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大会审批[3] 担保申请与管理 - 被担保人应至少提前15日向财务部门提交担保申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至少提前30日提交[5] - 财务部门按季度填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表并抄送公司总裁和董事会秘书[8] 展期担保规定 - 被担保债务到期展期并需公司继续担保,视为新的对外担保,需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