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动力: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潍柴动力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 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与方案,并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经 理人员是指首席执行官(CEO)、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高管及核心人员绩 效考核与薪酬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适用的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成员需超过半数以 上。 第五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