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动力: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5-10 22: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产生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不多于 18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可 设副董事长。 公司董事会中应包括不少于二分之一的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 事)。外部董事应有足够的时间和必要的知识能力以履行其职责。外部董事履行 职责时,公司必须提供必要的信息。外部董事包括不少于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 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独立董事应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 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下同)。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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