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动力: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4-06-28 18:4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2年12月23日以发起方式设立并注册登记[6] - 公司住所为中国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寿东街197号甲,邮政编码为261061[8] - 公司经营宗旨是保持发动机优势,开发高性能低排放柴油机,取得经济效益并回报投资者[12] 上市情况 - 公司境外上市外资股为12650万股,于2004年3月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7] - 公司于2007年4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065.3552万股[7] 股份情况 - 公司发行普通股总数为872655.6821万股,注册资本为872655.6821万元[18][22] -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21500万股,新增发行普通股11500万股,发起人按融资额10%出售国有股1150万股[18][19] - 发行后公司共33000万股普通股,发起人股股东持有20350万股,占61.67%;境外上市外资股持有12650万股,占38.33%[19] - 发行境内上市内资股19065.3552万股后,公司共52065.3552万股普通股,A股股东持有39415.3552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12650万股[20] 高管股份限制 - 公司董事等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境内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1] - 公司董事等高管和持股5%以上股东(非H股)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32]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7]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7] -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于年度股东大会召开至少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至少15日前发出书面通知[58]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不多于18名董事组成,应包括不少于二分之一的外部董事[88]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88]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同意事项除外[91]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人出任监事会主席,监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114]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16] - 监事会会议须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19]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127] - 公司税后利润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0]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33] 其他规定 - 转让境外上市外资股需向公司支付港币二元五角或更高费用[37] - 联名持有人数目不得超过4位[38]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遗失股票补发公告期为90日,首次刊登后每30日至少重复刊登一次[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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