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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5月)
胜利股份胜利股份(SZ:000407)2024-05-28 18:11

董事任职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16] - 兼任总裁等职务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4][23] - 特定犯罪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三种情况不能担任董事[6] - 董事会等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8] - 董事候选人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当选[12]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12] -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3人)[12] - 新董事当选后一个月内签署《董事声明及承诺书》[12] 董事股份转让 - 董事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6] 董事业绩考核 - 董事业绩考核中敬业情况权重15%,工作贡献权重70%,个人综合素质权重15%[17]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23] 董事会权限 - 董事会决定公司总资产的30%以下的投资和资产处置权,超30%重大投资项目需组织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25] - 董事会对单笔不超公司净资产10%的担保行使决定权,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需全体成员2/3以上赞成票通过[25] - 风险投资运用资金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26] - 公司有权决定不超过总资产0.5%的对外捐赠[26]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31]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等提议时,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应于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董事[31][32]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36] - 董事回避表决时,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40] - 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时,应将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1] 信息披露 - 董事会须按深交所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2] 董事会业绩考核 - 董事会业绩考核每年年报前进行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考核[45] 董事长权限 - 董事长拥有占公司总资产3%以下的融资权,超出由董事会签署[48] - 董事长拥有单笔不超公司净资产5%且连续12个月内累计不超10%的投资权和资产处置权,有权决定不超公司总资产0.20%的对外捐赠[48] 董事长选举与考核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或更换,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51] - 董事长业绩考核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每年年报前进行一次,考核时董事长回避[53] 董事会秘书 -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57] -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财务等专业知识,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资格证书[58] - 董事会秘书任期3年,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59] - 董事会秘书违反职责,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可给予处分[59] - 董事会秘书出现特定情形,公司董事会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解聘[59] -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有充分理由,解聘或辞职时需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61] -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需接受离任审计并移交相关档案和事项[61] - 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61] - 董事会秘书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61] -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另外委任一名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62] - 董事会秘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考核一次[62] - 董事会秘书薪酬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董事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62] 规则修订与施行 - 本规则修订由董事会提意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65] - 本规则与国家法律等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等为准[65] -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董事会议事规则》废止[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