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胜利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5月)
胜利股份胜利股份(SZ:000407)2024-05-28 18:08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临时股东大会触发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6人、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等触发召开[2] 提议召开流程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监事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监事会可自行召集[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股东请求未获董事会同意或未反馈,可向监事会提议,监事会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自行召集条件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0]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提案,3%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临时提案[12]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在15日前通知[12]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4] 提名相关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和除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24]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24] 投票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4]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9]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29]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3] 投票时间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违规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投票权征集限制 - 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进行,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3] 决议公告 - 股东大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等相关信息[30]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特别提示[30] 会议记录 -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30] 特殊情况处理 - 因特殊原因致股东大会中止等应采取措施并公告、报告[31] 提案实施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方案[32] 决议撤销 - 决议内容违法无效,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违规决议[32] 信息披露 - 公告或通知应在指定报刊及网站披露[34] 规则修订 - 规则修订由董事会提案,股东大会审议批准[34] 规则施行 - 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原规则废止[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