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证监局关于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4〕20号)
业绩相关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东旭光电资金余额95.95亿元[2] - 占用资金占东旭光电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64%[2] 未来展望 - 东旭光电和东旭集团被责令改正违规行为[3] - 所有占用资金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3]
业绩相关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东旭光电资金余额95.95亿元[2] - 占用资金占东旭光电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64%[2] 未来展望 - 东旭光电和东旭集团被责令改正违规行为[3] - 所有占用资金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