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战略委员会 - 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含一名独立董事[4]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提前三天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全体过半通过决议[11] - 下设投资评审小组,总经理任组长[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5] 审计委员会 - 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8]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提前三天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全体过半通过决议[25] - 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18]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18] - 召集人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