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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东旭光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东旭光电东旭光电(SZ:000413)2023-11-24 17:14

制度内容 -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 - 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3] - 特定事项经会议讨论且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3] - 行使特别职权前需经会议讨论[4] - 负责行使董事会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4] 会议安排 - 不定期会议召集人提前3天通知,一致同意不受限[5]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有举手表决等方式[5]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包含会议信息等内容[6] - 公司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并承担费用[6]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