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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东旭光电东旭光电(SZ:000413)2023-11-24 17:13

候选人提名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或持股3%以上股东提出[2] - 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监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出[2] -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由上届监事会或持股3%以上股东提出[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独董占比不低于1/3且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可决定收购公司股票事项[3]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设审计、战略两个专门委员会,成员全为董事[4]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非高管董事,独董过半且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4] 独立董事辞职 - 独董辞职致人数少于1/3或无会计专业人士,辞职报告补选后生效,60日内完成补选[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