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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公司章程
东旭光电东旭光电(SZ:000413)2023-12-15 19:5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6年9月25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20万股[1] - 公司于1996年7月8日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10000万股并在深交所上市[1]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3274.9948万元[7] - 公司发起人为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于1992年8月出资[13] - 公司股份总数为563274.9948万股,含人民币普通股和境内上市外资股[13] 股份相关规定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19] - 特定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1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24]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25] 担保与重大事项审议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情况须经股东大会审议[28]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大会审议[28]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9] - 不同主体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反馈及通知时间规定[30][32]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股东大会[33] - 不同主体向公司提出提案的相关规定[36] - 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或取消的公告要求[36][38] - 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表决[40] -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将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52]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54] - 兼任特定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的1/2[55]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等要求[60] - 董事会会议相关规定,包括召开次数、通知时间等[63][64] 总经理与监事相关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有一定关联交易审批权[68] - 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2]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74]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78]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78]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80]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82] 其他制度与规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85]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87] - 公司通知送达日期的规定[90]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等为信息披露媒体[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