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关于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风险预案制定 - 公司制定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防范金融业务资金风险[1] 组织与流程 - 成立资金风险预防处置工作小组,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任常务副组长[3] - 证券部门每半年编风险评估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步披露[6] - 工作小组协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出具专项说明[6] 应急启动条件 - 财务公司存款余额占比超50%或亏损达一定程度启动应急程序[8] 后续措施 - 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加强监督、调整存款比例[11] - 若风险因素不消除,公司撤出全部存款[11] 预案相关 - 预案解释权、修订权归董事会,自《金融服务协议》生效实施[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