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健康: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秀丽 白彦 孙洁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1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现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审计业务资格,具有上 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能力资质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相关内控审计工作的要 求,公司此次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 构,拟确定2023年度审计服务报酬总额为人民币136万元,其中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