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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路: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新金路新金路(SZ:000510)2023-10-27 16:41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根据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遵照本 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公司选聘从事其他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 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局审计委员 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局审议,并由 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 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局、股东大会 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 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的规定,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第三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程序 第六条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董事局提出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 (一)审计委员会; (二)独立董事或 1/3 以上的董事;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