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路: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局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 保董事局对经营班子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董事局特设立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是董事局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公司在董事局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 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会计、审计方面的专业知 识;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 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局会议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