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新金路: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尚须股东会审议)
000510新金路(000510)2024-09-18 16:44

股东会审议与授权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 - 经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投票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股东会可授权董事局行使部分职权[6] 股东会召开通知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8] - 股东会会议通知中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9] - 发出通知后延期、取消或变更现场会议地点,召集人应在规定日前公告并说明原因[9][10] 股东会召开时间与投票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2] -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交易时间[13] 临时提案与累积投票制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9]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30%以上时,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4][25] 选举与表决 - 累积投票制下,出席股东会股东选举票数为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乘以应选人数[26] - 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达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按得票排序确定当选[26] - 股东会对列入会议提案应逐项表决,关联交易表决关联股东回避[24] 临时股东会召开 - 公司在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0] - 独立董事、监事局、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局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30][32]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7] - 公司重大事项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制度需经全体股东会表决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37] 其他规定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书面投票表决,当场公布结果[41] - 会议记录由董事局秘书保存,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43] - 董事局可根据情况修改本议事规则并报股东会批准,可制订实施细则[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