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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路: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尚须股东会审议)
000510新金路(000510)2024-09-18 16:44

公司资本与股份 - 公司现注册资本为64854.3589万元[4] - 公司股份总数为60918.2254万股,全部为普通股[8] 股份发行与上市 - 1989年9月20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03万股[3] - 1993年5月7日三次发行的196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在深交所上市交易[3] - 1993年5月7日上市时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5284.8万股,向发起人发行1700万股,占比32.17%[8] 股份限制与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9]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1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12] 股东权益与规定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会计账簿等[23]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5]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4] 董事局相关规定 - 董事局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77] -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局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7] - 董事局审议交易,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审议[81] 总裁与监事局规定 - 公司设总裁1名,副总裁3至5名[92] - 公司监事局由5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102] 财报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108]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9] 合并与清算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131] - 公司解散清算时,董事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