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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路: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000510新金路(000510)2024-10-11 16:49

公司股本 - 公司现注册资本为64854.3589万元[4] - 公司股份总数为60918.2254万股,全部为普通股[10] - 1993年5月7日上市时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5284.8万股,向发起人发行1700万股,占比32.17%[9] 股份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0]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14]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6]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7] 股东权益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可查会计账簿等[2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请求诉讼[24]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9] 董事局相关 - 董事局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82] -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局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2] - 董事局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92] 总裁相关 - 公司设总裁1名,副总裁3至5名[97] -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99] - 总裁可对购置项目进行不超过总投资费用10%的调整[99] 监事局相关 - 公司监事局由5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107] - 监事局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108] - 监事局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109]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年报,前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报送半年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报送季报[11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4] -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8] 重大交易与担保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28]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33]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费用由股东会决定,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15天通知[129]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136] - 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