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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0-12 20:07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董事会确定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30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中关于 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3、本次拟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符合《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 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不存在不得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30 日,并同意拟向 24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00 万份股票期权。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三期持股计划(草案)》及 作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 ...